- 知識貢獻
- 收藏
- 建材網(wǎng)友
- [106418]
-
燈具及照明裝置
- 評論:0 瀏覽:2005 發(fā)布時間:2006/7/14
這里所指的燈具,不包括白熾燈泡、放電燈管和弧光燈,上述產(chǎn)品在《稅則》歸類中列在第八十五章。
枝形吊燈及天花板或墻壁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即吊燈、頂燈及壁燈),稅率為1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
臺燈、床頭燈或落地燈。稅率為{TodayHot}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圣誕樹用的成套燈具。稅率為16%,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
其他電燈及照明裝置。探照燈、聚光燈稅率為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其他照明裝置稅率1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
非電氣燈具及照明裝置。稅率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
發(fā)光標志、發(fā)光銘牌及類似品(即“出口”、“入口”等其指示、警告、提示作用的發(fā)光標志)。稅率為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
照明裝置的零件。包括玻璃、塑料等制的零件,稅率為2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xiàn)零關稅。
添加/查看評論(0)
查看更多相關知識
熱點知識推薦
上周貢獻知識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