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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用清潔能源自采暖每平方米可補15元
- 評論:0 瀏覽:2255 發(fā)布時間:2006/7/14
- 記者12日從市市政管委獲悉,《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暫行辦法》將從本月21日起施行。按照新規(guī),采用清潔能源自采暖的職工每采暖季{TodayHot}可以領到15元/平方米的補貼。
據(jù)介紹,具有本市城鎮(zhèn)居民戶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按照規(guī)劃設計要求,或舊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氣治理統(tǒng)一改造要求,每戶單獨采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采暖的方式,憑《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核對證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此前,本市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用戶行政和全部補助事業(yè)單位職工自采暖基本補貼為每人470元,與集中供暖用戶相比,補貼標準明顯偏低,而按照新規(guī),職工補貼標準確定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以60平方米的標準為例,以前職工可以領取470元的補貼,而按照新規(guī)定,每個職工可以領取900元,每人可以拿到的補貼提高了430元。
記者同時了解到,按照新規(guī)規(guī)定,特殊群體中征地超轉(zhuǎn)人員、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其分戶自采暖補貼標準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戶;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人員自采暖補貼標準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體自采暖補貼標準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由于住戶可以根據(jù)天氣變化自行調(diào)節(jié)供暖時間及溫度,分戶供暖或集中供暖分戶計量在近兩年被大力提倡,據(jù)了解,目前本市能夠享受集中供暖的住戶約占總數(shù)的一半,余下的基本是分戶供暖和集中供暖分戶計量。(記者 洪燕杰)
北京居民住宅自采暖補貼暫行辦法21日起施行
哪些人可以領取補貼
凡具有本市城鎮(zhèn)居民戶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沒有集中供暖設施且采用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方式的,憑《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核對證明》(以下簡稱《核對證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
補貼標準: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辦法規(guī)定,各單位應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單位職工計發(fā)(勞資雙方已有約定的除外)。
領取補貼辦法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持對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建設或改造的批準文件,到所屬區(qū)縣的供熱行政管理部門領取《北京市小區(qū)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區(qū)縣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將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填寫的《申請表》{HotTag}登記備案后,向該管理單位提供《核對證明》。
自采暖居民住戶憑本市城鎮(zhèn)居民戶口、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每年到所屬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領取經(jīng)確認的《核對證明》。
各單位憑職工所持的《核對證明》,按照《關于北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fā)及有關紀律規(guī)定等問題的通知》確定的住房建筑面積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有多處住房的補貼如何計算
居民其一處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積達不到標準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補貼范圍界定條件的,可按照標準領取不足面積的自采暖補貼;
居民有一處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積超過標準同時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補貼范圍界定條件的,只能選擇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補貼中的一種方式;
居民有一處采用煤爐取暖的住房,同時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補貼范圍界定條件的,只能選擇居民冬季取暖補貼(即“煤火費”補貼)或自采暖補貼中的一種方式。
低保戶每平米補貼30元
辦法規(guī)定,特殊群體中征地超轉(zhuǎn)人員、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其分戶自采暖補貼標準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戶。
失業(yè)人員每平米補貼12元
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人員自采暖補貼標準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體每平米補貼15元
特殊群體自采暖補貼標準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家庭自采暖怎樣補助
優(yōu)撫家庭
按居住建筑面積80平方米標準補貼;
住宅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的,按實際居住建筑面積補貼;
住宅建筑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去世離休干部家庭
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住房補貼標準按離休干部生前級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補貼。
特殊群體家庭
其余特殊群體按居住建筑面積60平方米標準補貼;
住宅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的,按實際居住建筑面積補貼;
住宅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