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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裝修不得進行項目有哪些
- 評論:0 瀏覽:2044 發(fā)布時間:2006/5/11
- 為了確保住房結(jié)構(gòu)安全、滿足防火要求以及配套設(shè)施正常使用,在家庭居室裝修中不得進行以下項目:
1.不得隨意在承重墻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連窗門的窗臺墻可允許拆除。
2.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nèi)砌磚墻或者裝重量大的吊頂,安裝大型燈具或吊扇。吊頂應(yīng)采用輕鋼龍骨吊頂或鋁合金龍骨吊頂及周邊木吊頂;吊扇的扇幅直徑不得超過1.2m。
3.不得任意刨鑿頂板,不經(jīng)穿管直接埋設(shè)電線或者改線。沿頂板底面走向的電線要穿管不可將頂板鑿槽后而將電線埋人槽內(nèi)。已有的暗埋電線不可任意改動。已有的明裝電線可改為暗線,但沿墻、沿頂走向的暗線必須穿管。
4.不得破壞或拆除改裝廚房、衛(wèi)生間的地面防水層。
5.不得破壞或拆改給水、排水、采暖、煤氣、天然氣等配套
6.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裝飾材料及塑料制品。
7.不得將分體式空調(diào)機的機組裝在陽臺欄板上。陽臺上不允許堆放重物。
8.不得在多孔鋼筋混凝土樓板上鉆深度大于20mm的孔。鋼射釘不得打到磚砌墻體上。
9.不得在多孔磚墻體上設(shè)置膨脹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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